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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暖心调解 母子冰释前嫌

  3月9日,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化龙网上巡回法庭揭牌首日,当天通过巡回法庭线上系统成功调解一起八旬老人起诉子女“常回家看看”案件,解开老人和子女多年心结。老人特意手写感谢信一封,字里行间充满对法官、法院的感激之情。

家庭琐事生嫌隙,儿不赡养不探望

  八旬老人黎大妈与老伴老林共生育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小林。老林在2004年因病去世。后因家庭琐事纠纷,黎大妈与儿子小林关系逐渐恶化,小林平时也不去看望黎大妈。2020年黎大妈被确诊患有帕金森综合等多种慢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两个女儿照顾。目前黎大妈的病情需长期住院治疗,但心里仍时刻挂念小林,故诉至本院要求小林支付赡养费并履行探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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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调解拉家常,双方“心结”终打开

受理该案的陈玉梅法官立即启动涉老诉讼绿色通道,优先采取相对缓和的调解方式,尽力化解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为全面了解原被告“心结”,陈玉梅法官多次打电话与双方进行“拉家常”,了解双方积怨成因,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反思自己在处理家庭事务时存在的过错。经过法官耐心劝解,黎大妈认识到儿子生活的艰辛,小林也体谅到母亲的不易,双方逐渐敞开心扉。最终黎大妈表示不需要小林支付赡养费,只要求小林多对其进行探望,而小林也主动提出将经常探望母亲,给予其充分的关怀和精神慰藉。

巡回法庭解民忧,司法便民“零距离”

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情绪容易激动等特点,陈玉梅法官本着诉讼便民利民原则,决定亲自前往当事人较为便利的场所——化龙镇网上巡回法庭进行现场调解。儿子小林很早便到达调解现场,一直在医院住院的黎大妈则通过线上系统连线庭审现场见到了久未谋面的儿子。经过法官前期的劝导及教育,小林终于消除了心里芥蒂并通过对讲机连声呼唤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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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子女有时会对父母的无私付出习以为常,却忽视了父母力不从心的伤感、孤独终日的无助。“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同样重要,“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常回家看看”应当是子女们发自内心的行为,而不应是法律强制的结果。望每位子女都能心怀感恩,成为父母老去时的温暖依靠,也成为自己子女的榜样!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的赡养义务包括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从上可见,赡养义务不仅仅是指经济上供养,还包括精神赡养义务。如何更好地赡养老人,提高老年人精神及物质层面的生活质量,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整个国家及社会的责任,更是子女的道德义务和法律责任。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通讯员:席晨暄)

发布时间: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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